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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门提醒:学生暑期求职要留心陷阱

2010.07.05 出处:南昌日报 作者:黄欢 责任编辑:筱琴

随着暑期的来临,洪城再一次掀起学生打工热潮。根据以往情况,学生暑假打工掉入“陷阱”的不占少数,为此,市劳动监察处提醒学生找工作一定要留个心眼,不要轻易交纳财物给用人单位,一定要签订劳动协议。

今视网讯(记者 黄欢)“分数出来了,报考工作也结束了,我想尽快找份暑期工作,好好锻炼一下自己。”今年参加完高考的胡安琪告诉记者。随着暑期的来临,洪城再一次掀起学生打工热潮。根据以往情况,学生暑假打工掉入“陷阱”的不占少数,为此,市劳动监察处提醒学生找工作一定要留个心眼,不要轻易交纳财物给用人单位,一定要签订劳动协议。

应聘的是“文员”,可交了360元服装费后,竟然还要从事“酒类推销”;上班才三天,就莫名其妙地被辞退了,得到的解释竟是“人手已够”;向中介交纳了50元“手续费”,面试后,等候的却是遥遥无期的“回家等通知”……记者了解到,不少学生在网上求职或通过传单、中介、户外广告等途径寻找暑期打工机会,事后才发现,原来掉入了“陷阱”。暑期,有些公司蠢蠢欲动,专门针对学生求职骗取钱财。

根据以往案例,劳动部门提醒求职者,要通过正规渠道求职,比如到政府部门开办的人才市场,找职介机构要看两证,《职业介绍许可证》和《人才中介许可证》,在网上求职也应找正规网站。一旦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挽回损失。如果介绍工作不成功,中介机构不应收取服务费或中介费。如果找工作不成功,中介又拒绝退费,学生可向劳动监察或各级劳动主管部门举报。

市劳动监察处的工作人员表示,往年不少学生因为缺乏社会经验、自我保护意识薄弱或者怕麻烦,吃了闷亏,遭遇无薪延长工时、拖欠工资等侵权行为。学生打暑期工时,应该结合自身的身体情况和知识选择合适的工种,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协议,以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此外,劳动部门特别提醒,在求职过程中,如遇到打着“定岗费”、“跟踪服务费”等名目收取费用的用人单位,切莫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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