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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出台首个统一的高温补贴标准

2010.08.04 出处: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作者:李星 谢利红 责任编辑:筱琴

35℃以上高温天气仍在室外作业的劳动者,每人可获每天8元的高温补贴,37℃以上暂停室外工作。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市民发出这一提醒。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见习记者李星 实习生谢利红)35℃以上高温天气仍在室外作业的劳动者,每人可获每天8元的高温补贴,37℃以上暂停室外工作。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市民发出这一提醒。

据了解,2008年7月,我省出台了首个统一的高温补贴标准。规定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33℃以上的场所工作;必须在35℃以上高温天气露天工作,以及温度不能降到33℃以下的,应享受高温津贴。

补贴标准是每人每天8元,执行时间为每年7、8、9三个月,按实际工作日计算,不计入最低工资。

劳动部门提醒用人单位,应对高温作业者进行体检,对不适合高温作业的,应调离高温岗位,因工作引起中暑,经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卫生机构鉴定,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投诉电话:0710-3629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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