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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发店消费提醒短信竟然要收费

2011.11.10 出处:桂林晚报 作者:徐超 责任编辑:周亚兰

爱美是女人的天性,市民杨小姐也不例外。因为非常注意头发的保养,她经常到西城路的“喜发”美发店消费。为了方便,定期去店里护发、洗发,杨小姐办了一张会员充值卡,在该商家的各连锁店都通用。

爱美是女人的天性,市民杨小姐也不例外。因为非常注意头发的保养,她经常到西城路的“喜发”美发店消费。为了方便,定期去店里护发、洗发,杨小姐办了一张会员充值卡,在该商家的各连锁店都通用。

前段时间,她每次去消费后,都会收到一条手机短信息:X月X日X时,她在店里消费的金额以及卡内余额。这让她能清楚了解自己会员充值卡的情况,感觉“店里服务人性化了。”可到了10月底,美发店发来的一条短信让她有点受伤。

该短信提到,从10月1日起,在店里的消费记录仍以短信告知顾客,但每个月将从顾客充值卡中扣除2元信息费。如果顾客不需要这项服务,要拨打店内的客服电话才能取消。

“这样的收费服务都没和我说就办了,万一我换了手机号没收到或没去消费,岂不是白挨扣钱?”杨小姐表示,她并非在意那2元钱,但商家没征求顾客意见就自作主张,这样不就等于变相收费吗?

记者联系了这家美发店。该店的负责人兰小姐称,开通服务主要是为了方便顾客查账,同时也为了防止会员卡遗失后被人冒名顶替。“这项服务已免费试运行了5个月,收费是接到公司通知从10月份开始。我们只是象征性地收些手续费,如果顾客不喜欢可以马上取消。”

不过,对于没征求他人意见就帮开通服务,兰小姐也承认这样不妥,“这两天已有许多顾客来取消了这项服务。”

采访时,该店其他一些会员也认为,要附加费用,应事先说明。目前,该美发店表示,愿意遵循顾客的意见和要求,并再进行调整。

■律师观点:自作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

丛中建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章锋认为,美发店为会员提供免费的短信服务时,虽未征得对方同意,但由于该服务客观上未加重会员负担,会员也未提出异议,可理解为美发店提供给会员的附属增值服务。但当该服务变更为收费项目时,美发店就应明确告知,且只有在会员明确表示接受服务时,才能提供服务。

若会员明确拒绝或未明确表示是否接受服务,商家都应当暂停继续提供该项目。

因为根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商家提出一项新的收费项目要约后,如消费者没有作出任何承诺或回复,则应当视为拒绝。因此,商家单方设置“只有在消费者明确要求取消该服务的情况下,才不提供服务”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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