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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工商整治美容美发健身“霸王条款”

2012.03.13 出处:市工商局 作者:未知 责任编辑:陈红

为进一步治理消费领域“霸王条款”现象,3月8日,江苏省徐州工商局从即日起到年底开展美容美发健身、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工作。

为进一步治理消费领域“霸王条款”现象,3月8日,江苏省徐州工商局从即日起到年底开展美容美发健身、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工作。

徐州工商局市场合同处负责人告诉笔者,《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开展了对供用水、供用气、美容美发健身预付费、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房地产居间买卖、房屋居间租赁等合同格式条款的备案工作,有效遏制了不平等格式条款的蔓延,社会舆论反响较好。

这次备案主体是从事该行业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美容美发健身企业),备案重点是预付费消费合同格式条款。美容美发健身企业未开展预付费消费活动的不需要备案,但其基本资料应存档备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主体是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中介行业中从事商品房买卖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商品房买卖企业),因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使用国家示范文本(GF—2000—0171),所以,备案重点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空白条款、补充条款、附加条款等格式条款。

徐州工商局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梳理辖区内美容美发健身企业、商品房买卖企业经营情况,对需要备案的合同格式条款,应先行对相应备案主体下达限期备案通知书,逾期不备案的应依照相关法规进行行政处罚。真正实现备案一份合同,规范一个行业,推广一批合同示范文本,建立一套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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