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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美容院合同中提“最终解释权”被罚

2012.08.06 出处:昆明日报 作者:梁东婕 责任编辑:陈红

近日,因格式合同中写有“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属公司所有”字样,一美容院被五华区工商执法人员当即罚款1000元,并责令改正。这成为该辖区内首起涉及到“霸王条款”被处罚的第一起案例。

预付式消费警惕“霸王条款”。

近日,因格式合同中写有“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属公司所有”字样,一美容院被五华区工商执法人员当即罚款1000元,并责令改正。这成为该辖区内首起涉及到“霸王条款”被处罚的第一起案例。

近期,在五华工商部门受理的投诉中,“商家拥有最终解释权”成为投诉的第一热点。而涉及投诉率较高的“最终解释权”问题则多出现于商场或美容美发店中。对此,工商部门提醒:商家在格式合同中,涉及“最终解释权”字样已属霸王合同,消费者可通过12315投诉举报。

针对辖区内商场、超市众多的五华区工商局日前也在积极开展各类“霸王条款”的打击行动。

“虽然在他们的合同中没有出现其他不合理条款,可一旦在合同中出现‘最终解释权属某某所有’的字样,就属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合同。合同是双方协商的,并不属于哪一方享最终解释权,商家这么做,无疑是减免自己责任,逃避自己应负义务,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剥夺消费者权利。”五华区工商局消保科吴科长说,涉及到“最终解释权”的多出现在美容美发店或是健身这样需要办理预付式消费的场所中,从五华区消协公布的7月份投诉数据来看,其中涉及“霸王条款”的均来自美容美发行业。

目前,五华区有1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场或超市50多家,美容美发店约500家,随着宣传深入,这类“最终解释权”的情况正在逐渐减少,但“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侵权行为居多,针对这一类情况,消费者也可向消协投诉,除非是商场的告示中提醒该商品是“残次品”。

怎样鉴别“霸王条款”?吴科长介绍:一是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条款,如“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二是商家免除自身责任的条款,如“一经售出概不负责”;三是加重消费者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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