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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劳动合同应该注意啥?

2009.04.24 出处:山东工人报 作者:未知 责任编辑:goodcoffee

由于金融危机影响,目前寻找工作压力偏大,有些企业为降低用人成本而有意侵害打工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找工作签订劳动合同要特别注意,以避免合法权益受侵害。

1、仔细了解情况,莫签不知情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情况。打工者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尽量对用人单位的这些情况以及企业文化、发展趋势、员工管理等进行全面了解,尽量与资质和声誉较好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源头防范非法用工和侵害合法权益的情形发生。

2、签约落在纸上,莫签口头承诺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仅口头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各执一词,打工者往往有口难辩。

3、查清用人资格,莫签主体不适格合同。

事先了解单位名称、法人是谁等情况,注意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对于转包严重的行业要特别小心。《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规定,建筑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包工头等都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

4、细读合同条款,莫签条款不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号码;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若单位事先起草了文本,要仔细阅读有关的重要条款以及单位的规章制度。

5、牢记基本权利,莫签侵犯权益合同。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对职工的工作时间、社会保险等作了详细的规定,打工者要清楚自己的基本权利,对于侵犯合法权益的合同要坚决要求改正。

6、掌握录用条件,莫签拖欠克扣合同。

用人单位随意设定“录用标准”,就可能出现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或随意降低、克扣工资或延长试用期限的现象。所以,签订合同前,要详细了解录用条件,最好书面确认。

7、拒绝违法行为,莫签卖身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财物。

8、平等协商签订,莫签生死不管合同。

签订前,可向有关部门或公共职介机构咨询,确认合法性、公平性,要及时提出取消“工伤概不负责”等逃避责任的不平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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