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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美容按摩院不得随便打“中医治疗”招牌

2010.04.27 出处:人民政协报 作者:秦志勇 责任编辑:筱琴

日前,《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在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条例》采纳了深圳市政协相关提案建议,规定非医疗机构不得随便打“中医治疗”的招牌,不得以“中医治疗”的名义开展推拿、按摩、刮痧、拔罐和美容等活动。

日前,《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在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条例》采纳了深圳市政协相关提案建议,规定非医疗机构不得随便打“中医治疗”的招牌,不得以“中医治疗”的名义开展推拿、按摩、刮痧、拔罐和美容等活动。

去年,深圳市政协成立“促进深圳中医药事业发展”调研组,先后深入市卫生局、市中医院、各区中医院,召开了省市名老中医座谈会和市区中医院院长座谈会等16场座谈会,听取了110多位中医专家的意见和建议,走访了广东省中医药管理局并赴省中医院等地考察。在此基础上,深圳市政协科教卫体委员会提交了《关于解放思想深化改革 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科学发展的提案》,提案分析了深圳市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认为深圳市中医药政策法规滞后于事业发展的步伐,现行体制和机制与中医药实践不相适应,中医药原本必须具有的公益性社会事业性质模糊、弱化或不确定,财政、社保、人事、职称评聘、宣传舆论等对中医药事业发展造成种种制约和束缚等,制约了深圳中医药事业改革、创新与发展。提案建议深圳市政府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中医药立法工作,尽早将中医药立法纳入市人大立法日程。在法律条文中明确中医院的社会公益事业性质,确定其社会属性。探索出台一整套有利于中医药发展和管理的标准,为深圳市中医药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以法制来规范中医药市场,打击和取缔非法行医,查处虚假广告,净化医疗市场,确保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

该提案被确定为深圳市政协的重点提案,得到了深圳市政府和市人大的高度重视。深圳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多次与市政协联系,听取政协委员意见;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也向市政协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深圳市政府组织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若干规定》,于2009年11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经过三次审议后,《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终于获得通过。

《条例》在许多章节充分采纳了政协提案建议,如规定非医疗机构不得随便打“中医治疗”的招牌,不得以“中医治疗”的名义开展推拿、按摩、刮痧、拔罐和美容等活动。这意味着深圳众多的美容院、按摩院都不得打出“中医治疗”的牌子招揽生意。《条例》规定深圳将新增两类中医医疗机构,即中医馆和中医坐堂诊所。中医馆是介于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之间的一个类别,只需设置3个以上中医临床科室、有4名以上中医医师等条件即可开办。而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药品零售店,在具备独立的诊疗室,有取得中医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的医师等条件之后,即可开设中医坐堂诊所。(记者 秦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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