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上午,长春市绿园区卫生监督所组织30家美容院,化妆品经营、经销单位主要负责人,召开公共场所化妆品经营单位整顿培训会议,提出“7条禁令”。
本报讯(记者李杨)6月9日上午,长春市绿园区卫生监督所组织30家美容院,化妆品经营、经销单位主要负责人,召开公共场所化妆品经营单位整顿培训会议,提出“7条禁令”。
绿园区卫生监督所提出7项具体要求:
1、必须取得有效健康体检证;
2、国产化妆品由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生产;
3、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及进货台账制度;
4、从事批发业务的企业建立购销台账制度等;
5、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口化妆品的批准文号或备案号真实、有效;产品标签标识符合相关规定;
6、化妆品在使用有效期内;
7、化妆品的储存条件与标签所标示的条件一致。
要求辖区美容院,化妆品经营、经销单位主要负责人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产品质量管理。
绿园区卫生监督所24小时报诉举报电话:0431-87961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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