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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不同于订金,美容院拒退合约定金

2010.06.13 出处:大众网-齐鲁晚报 作者:陶相银 责任编辑:筱琴

近期,威海一美容消费者因不懂定金的相关常识,与美容院纠缠不清,最终损失数千元。威海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定金受合同保护,与订金不同。

本报威海6月12日讯(记者陶相银通讯员刘艳)近期,威海一美容消费者因不懂定金的相关常识,与美容院纠缠不清,最终损失数千元。威海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定金受合同保护,与订金不同。

市民刘女士在一家美容院办了一张1280元的美容卡,之后又购买一套高档美容产品,将金额增至5000元。因没有带足钱,于是交了3600元定金。美容院说余款可以下次补交。近日,刘女士要到国外出差,跟美容院商量退还部分款项,美容院以其交纳的是定金为由拒绝。

据威海市消协工作人员介绍,定金是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而交纳的,付定金一方若不履行约定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若不履行约定应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这起案例中,刘女士交纳的定金超过了全部价款的20%,虽然是刘女士违约,但商家应退还多收的2600元。而容易与定金混淆的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可视为“预付款”,销售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可以与销售者协商解决并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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