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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成分标识实行一个月,成果甚微

2010.07.21 出处:河北青年报 作者:未知 责任编辑:筱琴

人参精华、保湿因子、祛斑美白因子……这些盛行于化妆品包装上的宣传,开始逐渐露出其真面目。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制定的《化妆品通用标签》,今年6月17日起,所有在国内生产或进口报检并销售的国产和进口化妆品,均须在产品包装上标注所有成分的中文标准名称。

人参精华、保湿因子、祛斑美白因子……这些盛行于化妆品包装上的宣传,开始逐渐露出其真面目。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制定的《化妆品通用标签》,今年6月17日起,所有在国内生产或进口报检并销售的国产和进口化妆品,均须在产品包装上标注所有成分的中文标准名称。但记者走访省会部分超市商场发现,仍有化妆品的包装“容颜未改”。

部分化妆品仍在“模糊”标注

近日,记者先后走访了省会部分超市,发现尽管已有化妆品的包装上标明了成分,一款洗发水标明了诸如水、月桂醇聚醚硫酸铵、香精等成分达21种之多。但仍有不少产品的包装上难觅添加原料名称,只是有一些诸如人参精华、天然蜂蜜成分等字样。在一家超市,记者仔细查看了一产品货架,在三十多种品牌的化妆品中,标注全成分名称的才一半左右。而且多数产品只有有效期,没有生产日期,根本无法判断它究竟什么时候生产的。

采访中,记者发现,一些超市工作人员也并不知道化妆品全成分标注规定。当记者询问一款护发产品为何没标成分名称时,一工作人员指着包装上的“人参精华”字样说只含人参成分。“有的标的成分多,有的标的成分少,是因为品牌不同。”

借标签滞后打“擦边球”

对于为何仍有未标全成分的产品上市,不少企业表示由于是6月17日之前生产的,标签未来得及更换。但事实上,《化妆品通用标签》2008年6月17日即已发布,当时明确告知与全成分标识有关的条款将从2010年6月17日开始正式执行。也就是说,化妆品企业对于“全成分标识”的实行已有了两年缓冲期。那么,为何标签会如此滞后呢?

据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介绍,一般企业采购周期大概在3~6个月,亿元规模以上企业则只需2~3个月,两年的时间足够企业消化标签库存。而之所以拖着不注明全成分,是因为担心泄露配方。对品牌销售造成冲击。而事实上日本欧美一些国家早就开始在化妆品包装上标注产品化学成分。

此外,会对高档化妆品造成冲击,也是迟迟不愿标全成分的一大原因。一些上千元一瓶的化妆品,消费者查看它的成分标注后,会发现和几十元一瓶的产品没太大区别,也对高价格产生疑问。

对于上述问题,石市质监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一般日化产品的保质期在两年至三年,全部化妆品实现全成分标注出现则至少还需要一到两年时间。未来一段时间内,将会出现两种包装产品并存的情况。不过,也将加强这方面监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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