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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广告常“出轨”,门市工商重点监管

2011.04.13 出处:厦门网 作者:未知 责任编辑:陈红

“唯伊美瘦身连锁机构”的广告引用女明星为其“代言”一事之后,行评代表继续协调工商部门查证追踪,经初步调查证实,广告主未向发布媒体提供相关材料,厦门市广告监督管理处已责令停止刊登该广告。

“唯伊美瘦身连锁机构”的广告引用女明星为其“代言”一事之后,行评代表继续协调工商部门查证追踪,经初步调查证实,广告主未向发布媒体提供相关材料,厦门市广告监督管理处已责令停止刊登该广告。

昨日下午,厦门市行评代表联系市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追踪了解该事件的进展情况。该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经向发布媒体进一步了解得知,该广告主没有提供有关引用女明星内容的相关授权材料,广告主表示有关引用女明星的内容摘自网络用语。对此,广告监督管理处将进一步深入调查,同时鹭江工商所也将责成“唯伊美瘦身连锁机构”的老板限期进行配合调查。根据初步调查情况,目前广告监督管理处已通知相关媒体停止刊登这则瘦身机构广告。

就如何进一步规范美容机构的广告发布,昨日,行评代表走访了市广告监测管理中心。

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医疗、药品、美容、化妆品和保健食品这五大类广告是他们的重点监管对象。其中,普通美容服务机构广告违规主要表现为,广告超出其经营范围,宣传医疗美容项目;医疗机构则利用健康资讯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如有关医疗机构的人物专访中出现该机构的地址或联系方式等医疗广告内容等。对此,工商部门主要采取事前预防、事中疏导、事后处罚的全程动态监管方式,对严重违法的行为实行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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