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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减肥致身体不适要求退款却被反咬一口

2011.10.10 出处:浙中新报 作者:楼盼 责任编辑:周亚兰

“我想减肥,可使用了美容中心的产品后,反而出现身体不适的情况。”日前,义乌市民顾女士来到义乌市工商局稠城工商所投诉,要求美容中心退还1000元押金。

“我想减肥,可使用了美容中心的产品后,反而出现身体不适的情况。”日前,义乌市民顾女士来到义乌市工商局稠城工商所投诉,要求美容中心退还1000元押金。

美容中心“倒打一耙”

顾女士家住后宅街道,经常为发福的身材而苦恼。8月28日,在朋友的介绍下,顾女士来到义乌市春江路一家美容中心,办理了为期10个月的美容减肥套餐,并支付了1000元押金。不过,双方没有签订合同。

在美容中心,顾女士进行了理疗减肥。回家后,她还按美容师的嘱咐,定期使用相关产品。仅仅过了5天,顾女士就觉得身体不太对劲,皮肤有麻木的感觉。因为担心,顾女士就前往美容中心要求退还1000元押金,并终止为期10个月的美容消费口头协议。

美容中心负责人解释说,顾女士使用美容产品后出现的症状,实际上是正常的药理反应。经过一段时间后,身体不适感会自然消失。“你单方面终止合同,构成了违约。押金不能退,你还得赔偿我们1000元钱作为经济损失。”

“减肥造成我身体不适,还要让我赔钱?”顾女士十分气愤。

经调解退还部分押金

接到投诉后,稠城工商所立即召集双方展开调解。工作人员认为,顾女士在使用美容院提供的美容产品后出现明显的不适症状,虽然没有权威部门的医学诊断结果,但也应该立即停止使用。美容中心不能强迫顾客继续消费,对于尚未消费的余额也应该退还消费者。

经工作人员耐心调解,美容中心负责人同意扣除300元美容产品费用,退还顾女士700元押金。

义乌市工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美容消费过程中,要注意核实美容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资质,并与之签订具体的书面合同;要核对美容机构提供的服务与其营业执照上规定的经营范围是否相符。

同时,还应查看美容机构提供的美容产品外包装上是否标有详细的商品信息,切忌使用“三无”美容产品。如果因使用美容产品引发身体不适,应及时就医,并保存好相关的费用和诊断证明,第一时间向工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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