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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变毁容,顾客获赔1000元精神抚慰金

2011.10.19 出处:东南网-海峡导报 作者:陈捷 责任编辑:周亚兰

本来想美容,结果变毁容。为此,美女张小姐将化妆品生产商和经销商一起告上法庭。近日,思明区法院判决被告不仅要退还货款、赔偿医疗费,还要支付给张小姐1000元精神抚慰金。

本来想美容,结果变毁容。为此,美女张小姐将化妆品生产商和经销商一起告上法庭。近日,思明区法院判决被告不仅要退还货款、赔偿医疗费,还要支付给张小姐1000元精神抚慰金。

张小姐是一位“85后”爱美女孩,此前,她在一家百货商店花了490元钱,购买了一套微粒子保湿清爽产品和一瓶微粒子清颜洁面泡沫。

她原本以为这是美容产品,没想到使用这套化妆品后,面部竟出现很多疙瘩。去医院一查,医生说这是化妆品导致的。

因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张小姐只好向思明区法院递交了诉状。她要求对方赔偿她的损失,而且,还要支付1万元精神抚慰金给她。

对此,被告化妆品生产商答辩说,张小姐不能证明她受伤与化妆品的因果关系,也没法确定是什么化妆品造成的。因此,索赔没有依据。

法官认为,原告张小姐作为消费者,“已穷尽其举证能力”,其提供的证据也已形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证据链条。产品质量赔偿纠纷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制度,被告生产商和经销商并未举证张小姐使用的系合格产品,故不能免除其损害赔偿责任。而经销商并未证明讼争产品在经销过程中无变质损坏,所以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近日思明区法院判决支持了张小姐要求退还货款并赔偿医疗费的主张。而针对精神抚慰金部分,法官认为鉴于张小姐损失面部皮肤同时损伤容貌,已给她造成一定的精神损害。但是,张小姐主张的10000元精神抚慰金偏高,调整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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