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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成分化妆品不能等同于药品

2012.06.27 出处:深圳晚报 作者:未知 责任编辑:陈红

一直以来,中药成分化妆品因为采用具有一定功效的中草药提取物作为天然添加剂而受到消费者青睐。那么中药成分化妆品与其他化妆品有什么区别?消费者选购时又有什么注意事项?本期药品安全大讲堂,深圳市药监局化妆品安全专家就此开讲。

中药成分化妆品应崇尚安全有用

我国地域辽阔,有着丰富的中草药资源,“萃取草本精华”这一概念已深入人心。消费者对中药成分化妆品的接受,就是普遍认为中药成分化妆品的安全性和有用性均高于其他化妆品。据介绍, 目前中药成分化妆品采取的中草药,主要有人参、当归、银杏、珍珠、何首乌等。人参具有美容、美发的作用,人体皮肤衰老的主要原因之一是血液循环不良,新陈代谢降低,皮肤弹性减弱;由于人参含有多种人参皂甙、氨基酸、维生素及矿物质,加在护肤品中,具有促进皮下毛细血管的血液循环,增加皮肤的营养供应,防止动脉硬化,调节皮肤水分平衡等作用。而当归可以促使气血充盈,血流通畅,故可使面色红润、光泽、皮肤细嫩富有弹性;当归还可以用于粉刺、黄褐斑、雀斑治疗和乌发、防止脱发,其外用已被广泛用于护肤霜。但中药成分化妆品其中某项成分的功效不等同于产品的功效,如产品涉及祛斑等特殊用途化妆品功效,还应取得《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

专家对此表示,中药成分化妆品既可单方也可复方,即既可添加中草药的单体提取物,又可按中药组方添加提取物。前者是以现代研究为基础,根据中草药的化学成分、药理作用和理化特性,常以单体提取物添加到各类现代化妆品基质中配制而成;添加了黑芝麻提取物的洗发水等,其功效性较弱;而后者则需要在中医理论指导下进行中药组方,要体现中医辨证论治的原则,整合中药组方药效作用。

中药成分化妆品不应只是个噱头

专家表示,中药成分化妆品确实有一定的功效。但随着中国化妆品市场逐渐走向成熟,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化妆品时,已经越来越多地意识到,化妆品的安全性远比功效本身更重要。但有些企业为追求短期经济利益,在化妆品的诸多环节上透支行业的资源与信用,使消费者上当受骗,蒙受损失;有些化妆品品牌,即便是配方中使用化学成分,对外也违规宣称是“纯天然”化妆品;还有的化妆品企业以“中草药”为幌子,在化妆品销售与广告宣传时向公众传达虚假信息,使用很多夸大的言辞,骗取消费者信任,从而将一些含化学成分的化妆品,以中药成分化妆品的名义兜售给消费者,达到牟取暴利的目的。

中药成分化妆品不能等同于药品

从2010年6月17日起,在我国生产和销售的化妆品都需要把所含成分全部标注在包装上,即“全成分标识”。专家对此表示,目前有些品牌,利用消费者对含有中草药活性成分的化妆品十分崇尚的心理,在产品广告上常标注“中药成分化妆品”。而消费者可通过“全成分标识”把吹嘘的功效辨别出来。值得提醒的是,中药成分化妆品虽然有个“药”字,但它是化妆品而不是药品。《化妆品命名规范》也明确规定:化妆品不能使用虚假性词意、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也不得使用已批准的药品名。

针对目前市场上有个别商家在宣传中药成分化妆品时,常常夸大功效,把化妆品吹嘘成具有疗效的药品,消费者应多加注意,以免延误自身疾病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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