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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岁小学生独自购买化妆品,监护人有责

2012.07.05 出处:东方美容网 责任编辑:刘雯琪

近日,四川省泸县福集镇一名年仅九岁的小学女生独自购买了一套化妆品,为了让自己变的更漂亮。虽然每个人都有追求美丽的权利,但是不少家长认为这个年龄的孩子还是不应该过早的涉足化妆。

近日,四川省泸县福集镇一名年仅九岁的小学女生独自购买了一套化妆品,为了让自己变的更漂亮。虽然每个人都有追求美丽的权利,但是不少家长认为这个年龄的孩子还是不应该过早的涉足化妆。

这名小学生是福集镇一所小学三年级的学生,她在家中的时候经常看到妈妈化妆,不但觉得很好玩,还觉得化了妆的妈妈就会变得特别漂亮,于是她也十分向往,拿着自己攒下来的两百多块压岁钱,去一家化妆品专卖店买了一整套的彩妆用品,其中包括粉底、腮红、唇膏、睫毛膏、眼影等等,种类非常齐全。这名小学生在回到家里后,就认真的用自己买到的彩妆学习化妆,并且十分尽兴。当家长大人回家后,看到孩子脸上已经涂抹的面目全非,不禁苦笑不得。后来,家长在仔细的询问之后决定带孩子去化妆品店进行退货,可是商家表示化妆品是特殊用途的产品,不能够退换。于是,这名小学生的家长张女士就到消费者协会去投诉。

这一纠纷涉及到了未成年人的行为能力,工商部门立即进行了调查。在了解事实后,工商部门到店中进行调节。商家坚持不退化,因为商家认为这套产品是孩子自己选择购买的,并没有任何诱导的行为。同时,这套化妆品也没有质量问题,不存在退货的必要条件。另外,商家认为化妆品已经开封使用过了,不能进行二次消费了。

但是工商部门告诉商家,这名小学生只有九岁,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因此,她所购买的价值为两百六十元的化妆品,从法律上来说,其监护人是有权利进行追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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