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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虚假宣传 “强生”化妆品孝感遭重罚

2013.01.19 出处:孝感晚报 作者:祝伟 责任编辑:张青青

去年7月24日,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孝感城区某化妆品经营部检查时发现,强生(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的“强生”牌婴儿双效特润霜包装上写有“医学证明,纯正温和,有效抵御寒冷干燥的环境,绝少刺激,易吸收,表皮含水量与使用前相比增加一倍”等广告语。另一款“强生”婴儿牛奶营养霜也宣称“医学证明,纯正温和;通过皮肤测试,低敏低刺激”,涉嫌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遂依法对其展开调查。

记者昨悉,因虚假宣传行为,强生(中国)有限公司婴儿产品日前被我市工商局处以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去年7月24日,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孝感城区某化妆品经营部检查时发现,强生(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的“强生”牌婴儿双效特润霜包装上写有“医学证明,纯正温和,有效抵御寒冷干燥的环境,绝少刺激,易吸收,表皮含水量与使用前相比增加一倍”等广告语。另一款“强生”婴儿牛奶营养霜也宣称“医学证明,纯正温和;通过皮肤测试,低敏低刺激”,涉嫌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遂依法对其展开调查。

当年7月25日,市工商局以快递的方式给该公司下达了《询问通知书》。该公司回函说,这两样产品不是他们生产销售的;8月17日,市工商局又以打假的名义,分别将查获的“强生”婴儿双效特润霜和“强生”婴儿牛奶营养霜通过快递发送给位于上海的该公司质量保证部,请求他们鉴定真伪。不久,该公司质量保证部出具了鉴定报告,证明这两样化妆品均属他们公司生产销售的商品。随即,市工商局要求强生(中国)有限公司提供其产品的医学证明和相关认证,但该公司逾期未能提供。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规,化妆品标签标识内容应当真实,不得有虚假夸大、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和效果的内容,不得使用医疗术语,不得对消费者产生误导。鉴于该公司产品的宣传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去年10月17日,市工商局向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除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外,还根据情节下达了8万元的行政罚款。

记者昨日了解到,该公司已将8万元罚款直接汇到我市工商部门指定的账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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