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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首部化妆品法规今年将实施 行业面临新规考验

2013.01.31 出处:美通社 作者:未知 责任编辑:张青青

2013年,中国化妆品行业或将迎接国内外新规的双重夹击。欧盟第一部化妆品法规Regulation(EC)No.1223/2009将于2013年7月11日在27个欧盟成员国以及挪威、冰岛和列支敦士登中作为国家法律正式实施。而在国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已于2012年12月15日停止《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求工作。

2013年,中国化妆品行业或将迎接国内外新规的双重夹击。欧盟第一部化妆品法规Regulation(EC)No.1223/2009将于2013年7月11日在27个欧盟成员国以及挪威、冰岛和列支敦士登中作为国家法律正式实施。

而在国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已于2012年12月15日停止《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求工作。

欧盟提高化妆品进口门槛

据了解,欧盟新出台的化妆品法规不像之前的化妆品指令76/768 EEC那样在各国执行前需要转换。该法规对化妆品的安全性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明确规定产品必须完成化妆品安全报告后方能上市销售,且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将不得在欧盟成员国销售。

同时,此次欧盟新规涉及的产品范围非常广泛,既包括乳霜、乳液、化妆水、凝胶等化妆护肤品,也包括润肤剂、肥皂、防臭剂、香水以及口腔护理等日常用品。新规要求企业在原料、人员、设施设备、生产过程、包装运输、质量控制等方面均应达到相关要求,对化妆品安全信息、微生物的描述和测试、通过人体自愿者进行的研究、临床测试以及其他相关的已验证的风险评估,都有详细规定。

另外,新规对在欧盟销售化妆品的责任人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对责任人的生产规范、化妆品安全报告、所使用的纳米材料、产品标签、产品声明、分销商等方面也有严格限制。化妆品的质量和安全主要由企业和销售商自己负责。

中华全国工商联美容商会新闻部主任花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内化妆品出口企业主要分布在浙江义乌地区,这些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国外发达国家提交的标准为准。因此,出口标准的提高对国内原本专做出口的企业影响并不大。

而且,这里面还有一个误区,就是大家总以为国内标准与国外标准不一样,产品质量就一定达不到国际水平,其实,这种想法是完全错误的。单纯就产品的基本研发而言,几乎所有的企业都合格。出现不合格的产品不是技术达不到,而是因为有些企业为了功效会添加违禁成分。”花子告诉记者,新规的颁布,只会限制产品的功效性,增加产品的安全性。所以,对那些专注于强调产品功效性的企业影响较大。“企业不能把产品的优势仅定位在产品的功效性能上,加强自主研发能力,才应是发展的核心。”花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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