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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3.03.12 出处:前程无忧 作者:苗其巍 责任编辑:苏静茹

无论离职理由是因为“薪资”、“个人发展”、“工作环境”抑或是“人际关系”,但有一点千万要记住,离职也要走得“完美”,走得既没有金钱纠纷,在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下,让前东家赞赏你的职业成熟度。

即便职场竞争激烈,即便好工作不易寻,即便经济还未全面恢复景气,依然有大批职场人义无反顾地递交辞职报告。

无论离职理由是因为“薪资”、“个人发展”、“工作环境”抑或是“人际关系”,但有一点千万要记住,离职也要走得“完美”,走得既没有金钱纠纷,在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下,让前东家赞赏你的职业成熟度。

一、主动离职,须提前多少天通知单位?

30天 / 3天(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注意:员工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员工的离职申请,或者不批准员工的离职申请。但员工在主张自己的权利时,也需要证明自己确实提出过离职申请,比如留存领导的签收或者快递回单、邮寄信件回单等等。证据全的,满30天后,员工就有权办理离职;公司逾期未办理的,需要赔偿因此给员工造成的损失。

二、离职,无须提前通知的情况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注意:劳动者因单位过错提出解除时,要注意最好在辞职通知中列出单位的过错内容,否则很可能会被认为是第三十七条的解除。

三、那些离职“金钱纠纷”问答

1、培训费

问:美容院曾出资给予过我培训,并且签过培训协议,在我离职后,要把这笔培训费用还给美容院吗?

答:如劳动者与美容院订有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离职时应赔偿美容院,但违约金的数额最高不得超过美容院实际提供的培训费用。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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