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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包装“容颜不改”

2009.12.09 出处:大江网—江西日报 作者:林雍 责任编辑:goodcoffee

今年10月1日起,化妆品新规《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正式实施。新规定实施一个多月了,近日,记者走访了省城各大商场、超市及化妆品专卖店发现,还有相当多的化妆品仍然采用模糊的成分标识。

产品标识玩“噱头”

洗发水、沐浴乳、面霜、牙膏……这些产品几乎每天都要和消费者亲密接触。今年10月1日起,化妆品新规《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正式实施。新标准明确规定,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全成分表,所标注的名称应按照加入量降序排列。新规的颁布实施旨在让消费者买上放心化妆品。

新规定实施一个多月了,近日,记者走访了省城各大商场、超市及化妆品专卖店发现,还有相当多的化妆品仍然采用模糊的成分标识。在中山路一大型超市的化妆品专区,笔者就发现好几种知名品牌的洗面奶产品标识非常简单:保湿精华、海藻提取精华、果酸柔肤成分、抑痘因子。至于“精华”具体由哪些成分构成,“海藻”中提取的是什么“精华”,“抑痘”的是怎样的“因子”,一概语焉不详。一些美白润肤露极力夸张其“美白保湿”的功能,可是标识上也只标注了口号式的功效,对成分只字未提。这些产品价格从80多元到500多元不等。因为产品没有详细的成分标明,价格与功效是否因其成分不同而有差异,则无从探究。

在一家名叫润意的化妆品专卖店,记者看到,可伶可俐、旁氏等化妆品上只见“活性保湿因子”、“净化矿物质”等名称,销售人员也解释不清楚究竟所谓“活性保湿因子”、“净化矿物质”为何物。美宝莲的一款粉底液只是强调“精纯矿物微粉”,强生一款沐浴露更是除了“医学证明,纯正温和”、“宝宝用好”的两段宣传文字外,没有任何配方及成分说明。对这种现象,销售人员的解释是:“化妆品成分很多,而包装上面地方有限,不可能全都标出来。”而某品牌专柜销售人员陈小姐的回答更是让人目瞪口呆:“可能是生产厂商忘记标明成分了。”

维权意识有待增强

商家是因为“健忘”,而许多消费者则干脆对国家出台的有利于自己的规定不领情。记者采访了几位经常使用化妆品的消费者。正在选购面霜的小李说:“详细标注成分是好事,不过很多化学成分要搞懂,少不得花一番精力。”而更多的消费者表示,平时购买化妆品时,通常关注的是化妆品的特性,如“保湿”、“美白”等功效,至于化妆品里具体含有什么成分并不是很明白,更没关注到新规定出台。

化妆品新规要求在化妆品外包装上真实地标注化妆品全部成分的名称,但对于大多数消费者来说,要弄懂诸如透明质酸、三乙醇胺等化学成分的作用不是件容易的事。“如果能一一对应地将化学成分进行具体说明,同时说明适用年龄段、肤质和使用禁忌,消费者使用起来会更省心。”市民刘先生道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关法律界人士认为,化妆品新规的实施能够保障化妆品行业中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化妆品在销售包装上真实地标注化妆品全部成分的名称,可有效地规范生产厂商在化妆品中添加的成分,使化妆品在质量上更有保证。从事后维权的角度而言,一旦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敏或不适现象,人身权受到侵害时,可以对照包装上标明的成分,借助医学理论,证明该化妆品是否存在导致副作用的成分,也使消费者维权有据可依。

江西省消费者协会有关人士提醒消费者,购买美容产品时一定要索要票据,一旦购买的产品出现问题,就可以根据票证进行溯源,消费者只需拿着有效票据,便可以到购买地点一查究竟。这样一来,消费者不仅可以维护自身利益,作为商家也可以知道产品的来源,便于执法部门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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