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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新人要警惕无效合同

2010.01.26 出处:华商晨报 作者:张婕妤 责任编辑:fly

辽宁省就业网劳动保障维权服务中心部长刘嘉佳及维权中心工作人员张金来为大家介绍了几种最常见的无效劳动合同,职场新人尤其要注意,以防上当。

劳动合同很重要,这是很多求职者都知道的。

但是你了解什么样的合同是无效的吗?

辽宁省就业网劳动保障维权服务中心部长刘嘉佳及维权中心工作人员张金来为大家介绍了几种最常见的无效劳动合同,职场新人尤其要注意,以防上当。

口头约定的合同

张金来说这个情况时有发生,个别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经营者出于企业自身需要,在招聘时故意不与求职者订立劳动合同,仅作一些简单的口头约定。

由于求职者大多数极为珍惜这一就业机会,一般不敢对此提出或坚持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

如果仅是口头约定,一旦出现纠纷,求职者权益就将受到损害。

我国《劳动法》第19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合同订立”,因此,口头约定合同在我国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只有落到纸面上,才具有法律效力。

显失公平的合同

部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其约定条款明显倾向用人单位一方,此种情形目前相当普遍,应引起求职者的重视。

张金来提醒求职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一定要逐条审查,对一些不合理、显失公平的内容应坚决拒绝,否则就是放弃了自己的权力,接受了“霸王条款”。

胁迫的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招工时,强迫劳动者交纳巨额集资款、风险金,并胁迫劳动者与其订立所谓的自愿交纳协议书,企图以书面协议掩盖其行为的违法性。刘嘉佳部长提醒说,在《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附带保证的合同

部分企业为约束劳动者的行为。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硬性规定另签一份“保证书”,其内容是强迫劳动者接受一些不合理的规则和条件,并把该保证书作为劳动合同附件来约束劳动者。这样的劳动合同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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