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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调查报告表明,私企平均工资比国企低48%

2010.07.27 出处:中国经济网 作者:未知 责任编辑:筱琴

在收入分配改革呼声日益高涨之际,国家统计局近日发布的2009年工资调查报告引发广泛关注。7月16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09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调查报告。记者发现,数据表明私企平均工资比国企低48%。

在收入分配改革呼声日益高涨之际,国家统计局近日发布的2009年工资调查报告引发广泛关注。

7月16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09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调查报告。根据该报告,2009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8199元,而国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5053元。记者发现,上述数据表明私企平均工资比国企低48%。

私企工资增幅同比大幅回落

“国家统计局发布平均工资调查报告,其目的非常明显,就是为了配合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缩小工资收入差距。”7月22日,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报告,2009年全国城镇私企年平均工资与2008年的17071元相比,增加了1128元,名义增长6.6%,但是比2008年增长幅度回落了7个百分点。对比而言,2008年国企年平均工资为31005元,2009年为35053,同比增长达到13.1%。

同时,国家统计局专门针对非私营单位进行了调查。2009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2736元,与2008年的29229元相比,增加了3507元,名义增长12%,增长幅度回落了5.2个百分点。

从地域方面分析,城镇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依次是东部、东北、西部和中部,分别是19840元、16414元、16234元和15402元。这四大区域年平均工资的增长率从高到低依次为:中部11.3%、西部10.1%、东北9.9%、东部4.5%。

据了解,国家统计局于2009年首次建立了私营单位工资统计调查制度。

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多种调查方式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就业人员规模在100人及以上的单位采取全面调查;就业人员规模在20~99人的单位采取抽样调查,以省级为总体,分行业门类进行抽样,抽样比为10%;就业人员规模在19人及以下的单位不进行直接调查,根据经济普查、典型调查等数据推算。

由于各地私营单位的情况差异较大,变动极为频繁,为提高抽样效率,在实施抽样调查中,如发现已经消亡的抽中私营单位,采取同地区、同行业、同规模的原则进行替换。在同一行业中样本的替换率不得大于10%,超过这个比例,该行业应重新更新法人单位名录库,并重新进行抽样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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