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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条例》将填补工资集体协商的法律空白

2010.08.16 出处:广州日报 作者:未知 责任编辑:筱琴

一项调查显示,超过半数的企业已经把年度例行调薪作为一种制度或者“潜规则”,调薪的参考依据主要是企业效益、员工工作业绩、职位等级、市场水平、本企业服务年限、CPI等因素,是一个综合考虑的结果,而不是单纯看CPI或依个人申请而为。

但并不是说,每个人每过一年都能自动享受到一次加薪。企业会根据自己的薪酬理念来调整。如日资企业,年资长就会加薪,但美资企业一般都会以能力为导向来核算薪酬。一家外资公司的HR说:“每年所有的员工都会统一调高5%,一些员工在调高5%的基础上还会根据良好的业绩表现增加更多。这样就兼顾了效率与公平,不过这种策略是需要强大的预算作支持的。”

CPI并未成为调薪主要参考因素

最近有消息称,已经数易其稿的《工资条例》最终有望确定职工工资增长与当地CPI挂钩。不过,万众瞩目的物价上涨,并没有成为企业调薪的主要参考因素。

调查显示,作为外部突发因素的CPI上涨,权重还没有足够大,只有46.6%的公司在制定调薪计划时考虑到了CPI的因素。也有一部分企业认为,物价上涨是一个比较敏感的话题,体现在基本工资上似乎不妥,于是采取了其他的安抚员工的方式,比如上调餐费补助以应对食品价格的上涨。

集体协商加工资将有法律保障

个人想要成功申请加薪,力量毕竟是有限的。不过,企业利润上涨,集体和老板谈谈涨工资的事儿,现在看起来有点儿靠谱,因为这将有法可依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起草修订的《工资条例》出台后,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被纳入其中。其实早在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出台了《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简称《试行办法》)。按《试行办法》规定,出现以下四种情况之一,员工能提出涨薪要求:本单位利润增长、本单位劳动生产率提高、当地政府工资指导线提高、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这意味着,工资不再是雇主一方说了算,而是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平等协商,签订工资协议。但截至目前,“工资集体协商”还没上升到法律规定的层面,即将出台的《工资条例》,将填补这一法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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