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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玉兰油涉嫌虚假宣传,代言人张曼玉周迅被起诉

2010.11.03 出处:天津网 作者:未知 责任编辑:陈红

在诉讼中,林枫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要求第一被告津乐汇退还货款1220元,并作出1倍赔偿。同时要求第二被告张曼玉、周迅向消费者做出书面道歉,以此给予警示。

此次案件距林枫起诉吴孟达的事件还不到1个月,可谓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明星虚假代言的行为在我国屡见不鲜,消费者购买代言产品正是出于对明星的喜爱和信任,如果明星不改正这种违法行为,我就用法律武器为消费者维权到底。”林枫说。

玉兰油:产品宣传问题系包装排版导致

关于津汇购物广场被列为第一被告一事,津汇广场副总经理表示,此诉讼是因为玉兰油厂家就赔偿问题未与消费者达成一致导致,产品出现问题应由玉兰油厂家负责。

今天下午(11月1日),记者就产品代言问题拨打了张曼玉和周迅所在的广州明星演艺有限公司,但该经纪公司网站上的联系电话一直无法接通。随后,记者与玉兰油的生产厂家广州宝洁有限公司取得联系。

该公司的客服人员经过核实后表示,玉兰油的所有产品都通过了国家的相关检测和认证,产品的质量不会存在任何问题,消费者可以放心使用。“玉兰油特效修纹眼霜”中的禁用词语“特效”二字系包装在印刷排版时出现的问题,其注册原名应为“特护”。而“玉兰油亮肤紧致霜”中宣传的“淡斑”效果,客服会就此问题向上级反映后给予处理。

消费者质疑:网站上的宣传也是排版错误?

根据消费者提供的信息,记者从玉兰油的官方网站上看到,“玉兰油特效修纹眼霜”在网页上的名称同样有“特效”二字,“玉兰油亮肤紧致霜”也在宣传淡斑作用,消费者称,这很明显是厂家在广告用语上做了手脚,而并非对方律师所讲的排版印刷错误。

另外,消费者董先生购买的“玉兰油特效修纹眼霜”产地为美国,并且标有进口化妆品的批准文号“国妆备进字J20090508号”,可是另一位消费者徐女士花同样的价格购买同一款的“玉兰油特效修纹眼霜”时却发现,其产地竟然为广东。

面对消费者的种种质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已于昨日作出正式立案,天津网会继续进行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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