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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化妆品安全制度2013年7月起实施

2012.02.08 出处:东南商报 作者:殷浩 责任编辑:陈红

欧盟即将从2013年7月起实施新的化妆品法规(EC)No 1223/2009,全面替代旧的化妆品指令。

欧盟即将从2013年7月起实施新的化妆品法规(EC)No 1223/2009,全面替代旧的化妆品指令。

据介绍,新的化妆品安全报告制度将替代此前要求的毒理学风险评估(TRA),在化妆品投入市场之前对其成分展开安全评估,以确保在正常或合理情况下使用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更好保护消费者的安全,维护国内市场稳定。执行毒理学风险评估时,制造商或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下信息:产品形象,对产品所有配方成分分别用化学名称和CAS编号做详尽描述,活性成分百分比(通常用于表面活性剂),材料安全数据表(MSDS),过敏原声明,所使用各类香精的国际化香料组织证明和MSDS。

为了保证评估的全面,与毒理学风险评估要求相比,化妆品安全报告制度新增了额外的信息,包括:成分的预期作用,物理/化学特征如PH值等,化妆品的稳定性,微生物特性、保质期挑战性试验,接受监督投诉和不良反应报告,新型化妆品的用法和剂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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