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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业注意:五大电商违法雷区!

2012.10.23 出处:天下网商 作者:未知 责任编辑:朱宁

近几年越来越频繁地听到有网络经营者入狱或付出巨额赔偿的消息,不得不说电子商务虽然是座金山,但也存在几处不应涉猎的雷区,笔者在这里总结了一下,并按照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和既有案例的频发程度进行了评级。

近期,一家淘宝网店店主因长期携带从国外免税店购买的化妆品入境销售而未申报,涉嫌走私被判刑11年的案例引发网商们的关注。联想到近几年越来越频繁地听到有网络经营者入狱或付出巨额赔偿的消息,不得不说电子商务虽然是座金山,但也存在几处不应涉猎的雷区,笔者在这里总结了一下,并按照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和既有案例的频发程度进行了评级。

雷区1:网络销售仿冒名牌产品

雷区高危指数:★★★★★

综合考虑国家严打的态势和当前高发的案例,网络销售仿冒名牌产品的雷区高危指数为五颗星。

“傍名牌”在我国由来已久,电子商务出现以后,各种“傍名牌”的仿冒信息似乎一下子多起来,其实这只不过是线下仿冒行为在线上的集中反映而已。然而,由于线上容易发现侵权信息,同时交易记录和盈利情况也多有记载,所以因在网络销售仿冒名牌产品被判刑的网商越来越多。尤其是自2010年起,政府连续三年发起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不少顶风作案的网商锒铛入狱。

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量刑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雷区2:网络无证经营

雷区高危指数:★★★★

非法经营罪是经济类犯罪中的一个口袋罪名,涵盖违法行为种类非常宽泛,雷区高危指数为四颗星。

并非所有种类的商品都可以随意在网上进行销售,法律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等都需要取得相应的许可资质,例如烟草、药品、保健品、化妆品、书籍等。如果没有经营资质经营上述产品,且对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涉嫌非法经营罪。

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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