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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招拆招]试用期遭遇职场潜规则怎么办?

2013.03.12 出处:138中国美容人才网 作者:梼杌 责任编辑:郑文卿

人人都说娱乐圈的潜规则严重,其实,在一向被视为商业第一的公司里,也有着激烈的政治斗争,其游戏规就是潜规则。与白纸黑字、公众认可的显规则不同,潜规则恰如摆不上桌面的小菜,从不会大鸣大放地写在告示板上。

4 单约试用期无效,试用期变正式期。

【案例四】

前年7月,小谭到一家药品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6个月期限的试用期合同。公司告知小谭:试用期满后,若小谭工作表现良好,公司会正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去年1月,小谭试用期满后因表现良好,与公司签订了为期1年的书面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想继续留用小谭,便提出再签订一份1年期的劳动合同。

此时,小谭主张已签过两次合同,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药品公司未能同意。于是小谭起诉,要求确认其与药品公司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最终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法官说法】

在实践中,大量用人单位为了避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往往与之签订单独的试用合同,期限一般为3个月到6个月不等,在试用期合同期满后再决定是否正式聘用。用人单位的目的往往是为了规避法律,在试用期使用廉价劳动力,方便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约定单独的试用期合同不仅需承担违法约定试用期的风险,还白白“浪费”了一次固定期限合同,因为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需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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