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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如何应对突然辞职的员工?

2019.05.07 出处:138大美业人才网 作者:YAMA 责任编辑:陈稳稳

在“惨淡招聘”的五月份,最令人担忧的不是招不来人,而是原本工作地好好的员工居然接二连三突然辞职,HR需要见招拆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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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惨淡招聘”的五月份,最令人担忧的不是招不来人,而是原本工作地好好的员工居然接二连三突然辞职。

对于那些任性的“急离职”,应该怎样妥善应对?必要时,如何追究员工的法律责任?HR需要见招拆招。


 01公司可以扣当月工资吗?


 可以要求赔偿!但不一定是1个月工资! 

★ 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导致企业遭受损失

例如,劳动者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而径自离开工作岗位,使得短期内企业无法补充人员,或者导致公司的重要项目可能因劳动者的不辞而别而无法完成,造成外部的商业违约风险,间接给公司造成损失。

(很多企业会在规章制度里面规定,未满一个月辞职就扣除当月工资,我要说的是,这是个无效条款)

要理解这段话并不难,首先要知道的是——企业在什么情况下扣钱是合法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除了个人所得税、社会福利、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等,除此之外还有……


也就是说,除了正常扣除的费用,只有劳动者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失的时候,用人单位才能扣除,且扣除量上也有限制。


 02关于离职的竞业限制 

★ 劳动者在离职后违反相关约定导致企业损失

例如,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泄漏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从而导致企业利润下滑产生经济损失。

对于前述的前两种情形,通常是在员工离职后发生的,双方已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追究劳动者的损失赔偿责任,可以按照双方约定并结合实际损失大小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此时用人单位追究劳动者的法律责任仅以主张损害赔偿为限,不能向劳动者追究“违约金”。


主要以《民法通则》等作为法律依据,以实际损失为主要参照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及二十三条,除违反服务期限和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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