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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工伤 该给多少补偿才合适

2012.12.03 出处:网络 责任编辑:张青青

意外工伤,公司该给多少补偿,本文例举一件典型的工伤补偿案件。虽然其中的法律关系并不复杂,但由于它涉及到各种费用标准及金额的计算,也会让企业费神费力。企业应当充分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工伤的法律法规,向职工足额支付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以免在发生工伤后面临不必要的争执甚至诉讼。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的规定,工资总额由六部分组成:即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因此何女士在遭受工伤前的工资福利待遇中应当包括奖金、加班费等内容,鸿达公司应当依法予以补足。但问题是,何女士所请求的服装费是否应当包括在遭受工伤前的工资福利待遇中呢?根据了解,鸿达公司中只有何女士因工作岗位原因享有这项服装费待遇,每月为600元人民币,其他职工无此待遇。另根据我们对《工伤保险条例》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理解,我们认为这项费用应当算作何女士工资福利待遇的一部分,鸿达公司应当予以补足。而且当地劳动部门的意见也很明确:不论何女士的收入表现为何种形式,只要最终为何女士所得,均应构成其遭受工伤前的工资福利待遇。因此,鸿达公司对此项服装费也负有向何女士进行补足的责任。

上述分析解决了工伤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标准问题,但这里仍有另外一个重要问题需要解决,即工伤职工可以在多长的时间内享受这种工资福利待遇,亦即停工留薪期的期限为多少?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遭受工伤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为确定该期限,工伤职工应及时将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报送给所在单位,申请停工留薪。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确定其停工留薪期限,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伤情尚未稳定或未痊愈,不能恢复工作仍需治疗的,应在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书面申请,并提交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

用人单位同意后,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但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为了确定A女的停工留薪期,律师向当地劳动部门做了相应了解,得出的结论是,何女士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在1个月左右,因为其伤口经治疗后1个月内完全可以愈合,并开始工作。另据向鸿达公司了解,何女士并未就其停工留薪期的延期问题向公司提出过任何书面申请,因此其1个月左右的停工留薪期也不存在延长的问题。因此,虽然鸿达公司负有义务补足何女士1个月左右的停工留薪期的差额,但没有义务补足其一年病假期的差额,因为其所享有的一年病假是鸿达公司对其进行的特殊人道待遇,鸿达公司完全有理由按照病假待遇向其支付工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支取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的规定,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在职工离职时一次性支付,其中八级伤残职工所享受的伤残补助金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根据何女士意见,此处所指的工资应当是其遭受工伤前的实际工资收入,不应当是其合同工资,鸿达公司只按其合同工资而未按其实际工资向工伤保险基金交费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向其补足差额。此处的本人工资是指职工遭受工伤前单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时所登记的12个月工资的平均数。如果某职工首次在某单位工作,则该全部工资性收入为其在该单位工作的第一个月的月工资收入;如果该职工第二年为该单位工作,则该全部工资性收入为其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收入;所谓的月(平均)工资收入与上述对工资福利待遇的解释相同。 智通人才网求职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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